有期徒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和无期途径)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是刑法的主刑内容,有期是徒刑剥夺犯罪人一定时间的自由,无期徒刑则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时间的长短上,有:
(1)有期徒刑的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起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有期徒刑的期限为25年。

(2)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①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提供线索抓捕其他犯罪人(其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属于重大立功。重大立功属于可减刑的情况。如: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注意: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级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附:《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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