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与制订的区别
制定与制订在侧重点方面,用法方面,语气效果方面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侧重点不同
“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 “制定”主要表示已经决定,不再更改。如“制定了工作方针”,表示工作方针不但已经拟出来,而且已经定案了。
“制订”表示正在进行,或者表示某种打算,或者没有最后定案;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

2、用法不同
“制定”在公文中习惯于使用较大场合,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
例如:根据《建议》的精神,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XXXX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制订”制作订立的意思,公文中习惯: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往往用制订。
例如:要不要制订“科研奖励方案”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3、语气效果不同
“制定”强调起草者具有执行权力或者解释权,有一定的权威性,相应出来的文本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制订”更多表达起草文本本身,或者文本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