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到多少元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超过5000元时,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究竟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法院审理后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
被告人马某为盗取他人车内物品,分别将轿车车窗砸碎,造成经济损失628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考虑其又多次犯罪前科,且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牛某因琐事与村民甄某发生纠纷,将甄某甲河滩地上的122棵杨树挖倒。经认定,这些树木价值7096元。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牛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但综合考虑到牛某已经全额赔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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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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