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约定注意事项

一、服务期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最低年薪。
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双方之间约定内容进行确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服务期协议的构成要素
1、服务期协议真实有效;服务期协议有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协议并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约定。专项技术培训不包含劳动者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是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2、违约金数额不得高于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双方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同时也不得超过劳动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违反服务期协议情形
1、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对权利义务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用人单位如约定服务期应当及时同员工进行协商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后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协议的权利,不得再向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违约责任;
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单方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该种情形下双方之间服务期限为届满的应当视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约定;B: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或其他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不应当认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约定,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种原因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服务期限未届满的,劳动者应当承担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B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该种情形下属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服务期协议行为。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双方约定服务期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服务期满,双方之间有约定的可以遵守双方之间的约定。双方之间若无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再次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如果继续提供岗位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之间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如果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生育服务器的要求,双方劳动合同中止。

四、违约金的约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而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合理性费用。
3、违约金的限制情形:①违约金数额不能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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