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平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
团结是由多种情感聚集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精神,团结就是相互配合,真正的团结就是无条件的配合。

互助是指自然法则的一种,是描述一种通过合作方式实现合作双方都获得利益的生物关系。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愿景,既是目标又是过程。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的新型民族关系。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这种新型的民族关系逐渐形成。其基本特征是:各民族都摆脱了阶级剥削的制度,民族对立的阶级根源不复存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已经成为国家命运的主人。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体现,是全社会团结互助、共同奋斗、共同进步的新型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后,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主要渠道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逐步缩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的差距。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中国民族关系的根本基础。改革开放的推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和谐共处、团结和谐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