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了解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羁押制度)
侦查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后,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以便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侦查机关可以采取逮捕措施,并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必须将被告人送交审查起诉机关。
如果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机关审查期间需要羁押,侦查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羁押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羁押期限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例如,涉及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贩卖毒品等案件,羁押期限可以延长六个月。在此期限内,如果还需要羁押,必须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经过法院批准后方可继续羁押。
总之,侦查羁押的期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侦查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在期限届满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申请。同时,羁押期限的延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会被视为侵犯被告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