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mfc理财(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传销诈骗活动)
4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理财为名,4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来西亚MBI国际集团旗下的MFC网络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MFC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易物币,获得加入资格,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的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介绍他人加入MBI理财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骗取钱财。
被告人范某勇经赵某婵(已判刑)推荐,于2014年8月加入MFC平台成为会员,其后经被告人范某勇推荐,被告人王某华加入MFC平台,两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投资者旅游、开会讲课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不断壮大下线会员,至案发,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7942人,达111层。
被告人丁某燕经被告人王某华推荐,于2015年3月加入MFC平台成为会员,其后经被告人丁某燕推荐,被告人王某加入MFC平台,两人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投资者旅游、开会讲课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不断壮大下线会员,至案发,被告人丁某燕、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2387人,达42层。
2020年1月8日,公安干警将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王某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王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范某勇、王某华、丁某燕不服,提出上诉。三人均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根据本案的事实、社会危害性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情节,综合评价后在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并无不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