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16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处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 引起的,不是犯重。”

1、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
2、不可抗力。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抗衡、不可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量。如地震、火山爆发、心脏病发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