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就要进行消防考试了,为了帮助大家有效率地记忆知识点,今天守一教育为大家准备了关于300mm和0.3m、0.5m、1.4m、2m、6m数字知识点汇总,快来看看吧!
一、300mm和0.3m
1.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2.出水管上应设置闸阀和止回阀。DN≥300mm时,宜采用电动或水力闸阀。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罝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间距不宜小于300mm。
3.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4.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
5.不燃材料制作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隔离带的设置高度不得小于300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0.3m。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0.5m。
7.密封胶厚度突出防火封堵系统面不应小于13mm,封堵完成后,在封堵层两侧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长度为300mm,干涂层厚度为1mm。
8.车间及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
9.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10.低于3KW以下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11.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11.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12.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一般为0.3m~0.5m。
13.为了便于观察和准确测量压力值,压力表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一般情況下,要保证距高倍数泡沬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没有遮挡物。
14.同时使用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
1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
16.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17.轴流深井泵海拔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18.电动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制成的机座上,电动机机座的基础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距离不小于1m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一侧已有通道时,另一侧的净距离应不小于0.3m。电动机与其他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二、0.5m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2.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4.防火门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
5.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6.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7.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8.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9.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泡沫堰板与管壁的距离要不小于0.55m,泡沫堰板的高度要不低于0.5m。
11.气体,干粉,泡沫灭火系统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自喷灭火系统0.75m。
12.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13.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0.5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三、1.4m
厂房疏散宽度:1.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
3.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走道宽度不小于1.4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双面布房走道不小于1.4m。4.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罝在火灾时能从内部开启的装罝;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罝门槛,从门扇开启90°的门边处向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5.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4m。6.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罝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菱形布置时1.7倍。
7.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8.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四、2m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干粉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动速度不应大于2m/s;二氧化碳和细水雾不大于3m/s。
3.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4.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
5.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6.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7.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
8.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9.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1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11.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12.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
13.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和前方2m范围内,以及顶板或吊顶下不得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14.市政消火栓在路边0.5m~2m范围内设置,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15.消防水枪检查三个位置,从离地(2.0±0.02)m高处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16.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规定执行。
17.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 000m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 000m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18.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19.室外疏散楼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20.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2m。
21.墙壁水泵接合器,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
22.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五、6m
1.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2.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不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喷头不少于2排 。
3.石油化工厂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6.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7.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
8.同一座U型或山型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9.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10.直燃机房烟道周围0.5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
12.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